AseanAll /东盟全景讯 中国外交部消息,当地时间2025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东京同日本外相岩屋毅共同主持召开第六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双方15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席。
中方发改委、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日方内阁府、外务省、经产省、财务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环境省部级官员出席。
王毅说,去年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日本首相石破茂在利马举行会晤,一致同意按照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确立的原则,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建设性、稳定的中日关系,明确了双方努力方向。今天,时隔6年举行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旨在落实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加强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为传统合作固本强基,为新领域新模式合作拓展路径,共同绘制中日经贸合作的新蓝图,为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提供坚实经济支撑。
王毅表示,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双边贸易增长了300多倍,连续15年保持3000亿美元的高水平,累计双向投资近1400亿美元。双方产业合作紧密,经济利益深度融合,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利益,也充分印证中日互为伙伴,而不是对手;互为机遇,而不是风险,应当相互支持,而不是彼此割裂。面对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单边保护主义甚嚣尘上,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中日两国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应当树立正确相互认知,展现责任担当,以创新思维共谋发展,给合作共赢做“加法”,对问题分歧做“减法”,为全球经济注入新动能,给动荡世界提供确定性。
一是加快推进经贸合作转型升级。建立契合新时代要求的新合作格局,发扬“以经促政”的优良传统,扩大各领域各部门对话交流,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
二是实现强强联手、彼此成就。鼓励两国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节能环保、绿色贸易等创新合作。加强医疗康养合作,培育“银发经济”。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更多惠及全球南方。支持彼此办好大阪·关西世博会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推进地方合作。
三是平衡解决各自合理关切。秉持发展眼光,坚持相向而行。用好中日经济伙伴关系磋商等工作机制,建立政企交流渠道,扩大市场准入,消除歧视限制。避免经济安全政治化,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四要加强区域和多边合作。弘扬亚洲价值,以开放应对封闭,以包容替代排他,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尽快恢复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
与会各部门围绕宏观政策、经贸投资、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生态环保、人文交流、区域合作等进行深入沟通,规划下步合作,达成广泛共识。
王毅总结指出,此次对话范围更广、讨论更深入,增进了相互理解,增强了合作信心。充分印证中日经济合作具有坚实基础、广阔前景和内生动力。面对单边保护主义肆虐,此次对话发出了支持自由贸易体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声音,可谓正当其时,将会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欢迎。双方要进一步开阔思路,拓展新兴领域合作,为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持续注入新内涵。
双方同意共同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丰富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在经济领域内涵,共同致力于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建设性、稳定的中日经贸关系。
对话达成二十项重要共识:
一、加强绿色发展合作,2025年在中国举办第十八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中日碳减排政策对话。加强绿色贸易投资合作,就续签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备忘录保持沟通。
二、加强生态环境合作,2025年在中国举办第四届中日环境高级别圆桌对话会,开展中日青年环境工作者互访交流。
三、日方欢迎中方参加2027年国际园艺博览会。
四、加强养老服务、护理等领域务实合作,培育银发经济。中方欢迎日方在中国举行老龄产业交流会。
五、双方就进一步推动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共同评估合作项目进展,继续推进在第三方市场的企业间经济合作达成一致。
六、日方支持中方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方支持日方举办2025大阪·关西世博会。推动地方间经贸合作,支持中日(成都)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项目等合作。
七、加快服务贸易合作,2025年在日本举行中日服务贸易政策对话。
八、2025年举行中日工业副部级磋商、中国商务部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副部级定期磋商。继续开展汽车领域合作,继续举办中日汽车对话。中日相互支持举办世界技能大赛。
九、双方鼓励中国海关总署和日本厚生劳动省继续开展中日食品安全合作部长级对话。
十、加强供应链合作,继续举办中日出口管制对话及政企交流活动。
十一、2025年在日本举行中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会议,推动提供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十二、加强包括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十三、举行中国政府部门与中国日本商会对话。
十四、探讨举行日本政府部门与在日中国企业协会对话。
十五、加强世贸组织框架下合作,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努力维护和加强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保持市场开放,支持自由贸易。加强在G20、APEC、10+3等机制下经贸、财金合作。透明、顺畅、有效地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继续就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行讨论。
十六、共同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施。
十七、举办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平台会议。
十八、支持中方主办2026年APEC会议、日方申办2031年APEC会议。
十九、对第七届中日海运政策论坛时隔6年举行予以评价,加强海事领域合作。
二十、关于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和日本水产品输华问题,中方反对日方单方面启动排海的立场没有变化。双方重申完整准确全面理解2024年9月20日发表的共识,确认持续开展针对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在结果没有异常前提下,就日本水产品输华问题开展相关磋商。
双方同意适时在中国举行第七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