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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31 | 更新时间: 2025-08-31
中国外交部发布《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 (全文)

AseanAll /东盟全景讯 中国外交部官网2025年8月29日晚间发布《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

以下为行动计划全文:

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

本《行动计划》的制定基于中国—东盟关系取得的重要成就、《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21—2025)》及其附件《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2—2025)》的成功落实、过去五年中国和东盟领导人通过的联合声明,特别是 2021年11月22日通过的《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 30 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声明——面向和平、安全、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本《行动计划》将指导中国和东盟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为双方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本《行动计划》将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一体化进程,包括为实现《东盟共同体愿景 2045》及其战略规划目标所作努力,并加强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与合作。

本《行动计划》确认中国支持东盟在不断演变的地区架构和东盟主导的机制中的中心地位,认同中国为密切中国—东盟合作所作积极努力,包括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愿景,重视中方在本地区建设和平家园、安宁家园、繁荣家园、美丽家园和友好家园的倡议。

本《行动计划》呼吁强化现有中国—东盟合作机制,视情优化协调、监测和评估程序,确保有效、及时落实本《行动计划》各领域行动。

中国和东盟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各国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在以下优先领域举办相应活动,开展合作。

 一、政治安全合作 

(一)政治安全对话和合作 

1.举行年度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中国—东盟外长会、 中国—东盟高官磋商、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和其他东 盟主导的论坛活动,持续开展对话合作,促进多边主义,维 护开放包容的区域合作框架; 

2.推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高层交往,增进相互理解和 信任,为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提供政治和战略指导; 

3.维护基于《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国际法,遵循包容、透明、公平正义、开放、互利、相互尊重理念的国际体系,共同应对地区和全球挑战; 

4.通过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 防长扩大会等东盟主导的机制,推进全面协作,增进相互信任,深化政治安全合作; 

5.加强现有和新兴安全领域交流互动、建立信任措施, 以全面、合作、协调、连贯、有效和可持续的方式,应对当前和未来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

(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弘扬《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各缔约方真诚履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义务的重要性,同时继续提升《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在本地区及全球的相关性和可见度,探索举行缔约方大会等活动以加强缔约方间的合作。

(三)《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1.通过讨论中国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等方式支持东盟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需要时为促进与有关各方的对话提供必要协助; 

2.根据《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目标和原则,推动《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各缔约国和核武器国家努力解决关于签署和核准条约议定书的未决问题。 

(四)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 言》),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准则”) 

1.继续促进海上安全,维护南海和平稳定,重申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宣言》,特别是航行与飞越自由;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稳定的行动;促使有关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2.根据2023年中国—东盟外长会通过的《加快早日达成有效、富有实质内容的“准则”指导方针》,以及《“准则” 磋商下步共识要点》,推动“准则”磋商取得实质进展,早日达成有效、富有实质内容、符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准则”,并继续为磋商营造有利环境; 

3.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 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文书和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标准和操作建议; 

4.继续增进信任、建立信心,鼓励有关各方依据《宣言》原则预防海上意外事件; 

5.定期举办落实《宣言》高官会和工作组会;

6.根据落实《宣言》工作计划和落实《宣言》指导方针, 开展有益于在南海增进互信和信心的海上务实合作项目; 

7.就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搜寻 与救助、向遇险人员提供人道主义待遇,以及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军火走私等跨国犯罪等领域探讨和/或开展合作,在各国国防、军队官员、海上执法机构之间视情开展对话和交流。 

(五)人权 

1.支持东盟落实《东盟人权宣言》、《关于通过东盟人权宣言的金边声明》以及其他东盟各成员国均加入的相关人 权宣言和文件; 

2.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加强人权交流与合作,包括通过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机构的工作,开展建设性接触和真诚对话并分享最佳实践; 

3.通过实施能力建设倡议及支持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东盟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与保护委员会、东盟妇女委员会和东盟移民劳工权益保护与促进委员会工作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 

(六)防务与人道主义扫雷行动 

1.通过东盟防长扩大会加强战略对话和务实合作,支持东盟防长会加强地区防务和安全合作的其他相关倡议; 

2.经东盟防长会批准并基于双方共识,继续通过中国—东盟防长非正式会晤促进对话,通过联演联训、中青年军官和防务智库机制化交流加强务实合作,探讨新的合作倡议; 

3.全面落实《中国—东盟外长关于加强人道主义扫雷合作的联合声明》,在推进扫雷技术合作以进一步减少人员伤 亡风险、促进创新、提高扫雷行动有效性、举办区域高级别会议和技术工作组会、鼓励各利益攸关方积极参与、促进经验交流与成果分享等领域,与东盟区域地雷行动中心加强人道主义扫雷合作,包括通过优化东盟防长扩大会人道主义扫雷行动专家组等现有机制、推进与东盟区域地雷行动中心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机构及在联合国平台的合作、探索南南合 作、三方合作等方式,支持东盟人道主义扫雷行动。 

(七)打击跨国犯罪 

1.通过继续举行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会和高官会、中国—东盟禁毒合作协调会议以及其他东盟主导的会议,包括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会磋商机制及其高 官会、移民局局长和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磋商会议、禁毒合作协调会议等附属机制、中国—东盟总检察长会议等,加强执法安全对话与合作; 

2.在国际司法协助、打击跨国犯罪、知识产权保护、法官培训和案例交流等方面加强司法合作与交流; 

3.深化中国与东盟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合作,包括在高层互访、人员培训及专业领域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多边合作; 

4.通过互访、培训课程、研修班、研讨会等促进中国与东盟有关部门在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人口贩运、野生 动植物和木材非法走私、洗钱、海盗、非法贩运武器、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领域分享信息、交流经验和最佳实践、加强能力建设; 

5.根据各国在犯罪调查和起诉方面的法律、政策、法规和适用条约,在取证、调查犯罪所得去向、资产追缴、缉捕调查逃犯等领域推进合作,鼓励相互间达成双边法律安排; 

6.促进中国与东盟相关执法人员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方面的经验交流,共同提高执法能力,对执法合作成果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7.通过联合研讨会、培训和合作项目,推动中国与东盟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学习互鉴和最佳实践交流,加强反腐 败实践和活动; 

8.探讨共同推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以及为打击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实施的某些犯罪并共享严重犯罪电子证 据而加强国际合作公约》生效的可能性。 

二、经济合作 

(一)贸易与投资 

1.通过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及经济高官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部长会和联合委员会等机制加强政策对话与交流,共同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并加强互利共赢经济合作,重申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平衡、普惠方向发展; 

2.加强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协议的落实,及时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3.0 版升级议定书; 

3.支持和推动企业参与中国和东盟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包括且不限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 

4.通过中国—东盟合作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二期、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及其他中方对东盟援助,进一步促进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落实; 

5.推动全面有效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造福地区企业和人民。中方愿为有需要的东盟成员国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提供能力建设支持;

6.加强合作提高本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联通性和韧性,包括推进数字互联互通,确保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共同探讨经济走廊、国际产能合作区建设,注意到部分东盟成员国与中国开展的“多国多园”合作; 

7.通过开展外贸产品标准、技术法规与合规评定方面的 信息交流与合作等促进贸易发展,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提 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8.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减贫、就业、技术转让、生产能力和贸易扩大化多样化以及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等方面促进外国直接投资; 

9.支持助力本地区能源和气候韧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合作,加强绿色贸易相关政策沟通协调,探讨绿色和 低碳标准对接,降低绿色和低碳贸易壁垒。

(二)金融领域 

1.支持“评估和改进结构性问题的技术援助工具”作为自愿、非约束性工具。技术援助工具初期将作为试点项目,根据成员国发展战略和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的评估,提供预先设定的专题援助计划以支持结构性优化; 

2.进一步加强东盟与中日韩金融合作,包括发挥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作用,通过进一步增强其工作效能支持区域金融安全网建设; 

3.持续加强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监测能力,发挥其在东盟与中日韩财金合作中的重要支柱作用,鼓励其密切监测风险挑战,及时为成员在愈发不确定的国际环境中提供政策建议; 

4.探讨金融科技领域务实合作;

5.支持符合条件的东盟机构发行包括人民币债券在内的本币计价债券,助力降低汇率风险并促进投资与贸易增长; 

6.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进一步动员公共部门资源和私人资本,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地区多元和可持续融资支持基 础设施韧性发展; 

7.支持亚洲债券市场倡议对地区本币债券市场发展所作贡献,使域内大量储蓄能够用来满足本地区投资需求,促进本币债券发行,扩大本币债券需求,改善地区债券市场监管 框架和相关基础设施,为东盟国家提供技术支持,支持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为东盟与中日韩地区公司发行的本币债券提供担保; 

8.加强气候与灾害风险融资支持,提升地区应对灾害及气候事件韧性; 

9.视情通过中国—东盟银联体及东盟与中日韩银联体等合作机制,促进银行金融领域人力资源开发与能力建设; 

10.通过支持促进个人和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倡议,增强金融普惠性,促进可持续增长。 

(三)粮食、农业与林业 

1.通过在拥有共同利益的关键领域进行对话、信息交流、能力建设和最佳实践分享,加强中国东盟农业合作,保障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 

2.进一步强化东盟与中日韩紧急大米储备在区域粮食安全框架中的作用,增强东盟粮食安全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区域大宗作物数据采集,提升灾害监测与早期预警能力; 

3.加强包括技术示范和应用在内的政策交流互鉴与科技 创新,提高水稻、玉米、大豆等主粮作物生产率,扩大肉类、乳制品、水产品、果蔬等多元化食品有效供给,保障粮食供应; 

4.加强对农业科技与先进装备的创新与投资的支持,改进生产和减少收获后损失的技术,完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以减少粮食损失;便利小农户获取融资,采取减少粮食浪费的措施;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生产多元化及粮食增产; 

5.扩大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中国与东盟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提升绿色农业、数字农业及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研 究能力与创新水平; 

6.推动植物病虫害和动物水产疾病防控数字化,考虑建设智慧农场试点示范推广基地,考虑探讨中国与东盟共享气象及疫病数据等合作机遇,促进数字技术及转型在捕捞渔业和水产养殖中的应用; 

7.通过中国—东盟林业科学论坛及其他相关机制加强政策对话,促进林业产业与技术合作; 

8.支持本地区落实《东盟可持续农业行动计划》,重点关注农业领域脱碳、减少有害农化品使用、农业数字化、气候变化适应及促进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9.促进负责任渔业行为,应对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的捕捞问题。 

(四)质量检验 

1.落实《中国—东盟关于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标准、技术法规与合规评定程序的章节; 

2.定期举行标准、技术法规与合规评定分委会和卫生与植物卫生分委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 合作框架协议>下<货物贸易协议>中纳入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章节的议定书》,促进双方货物贸易。 

(五)海上合作 

鼓励建立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合作,探讨海洋 科技及海上互联互通合作项目。 

(六)数字与人工智能合作 

1.通过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等机制开展数字合作等领 域政策法规对话交流,通过对话交流进一步深化网络安全政策讨论; 

2.切实落实2024年签署的《中国—东盟通信和数字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3.促进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合作,包括落实《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合作倡议》及中国—东 盟自由贸易区 3.0 版数字经济章节,推动农业领域数字化,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合作,加强中国—东盟网络对话与数字 治理,支持旅游业发展等; 

4.促进包括智能制造和绿色工业化在内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与数字化转型合作;

5.促进私营部门合作,共同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加强区域支付系统互联互通,落实《中国—东盟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合作的倡议》,促进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商发展; 

6.促进人工智能治理政策法规交流和对话,探讨潜在合作; 

7.促进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规划建设、韧性与安全、产业发展、国际治理等方面国际合作; 

8.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能力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及安全性。

(七)科学技术与创新 

1.打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在双方商定的重 要领域推动科技研发、应用、商业化和技术转让合作; 

2.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框架,支持在联合协作和技术转让 的创新管理等共同商定领域开展研究和能力建设; 

3.根据中国和东盟有关机构共同商定的优先事项,探讨空间技术和应用领域政策交流和对话; 

4.促进材料科学、电池技术及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领域合作; 

5.调动资源支持惠及双方的科技创新发展,制定互利倡议以深化科技创新合作;

6.加强无人机、电动汽车等数字经济相关的前沿和新兴领域合作。 

(八)交通运输 

1.通过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和其他相关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对话与交流;

2.在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框架下推动民航全面合作,特别是拓展中国和东盟及其他地区的航空服务,深化区域一体化,促进货物和人员流动顺畅无阻,为经济和社会带来实际效益; 

3.加强落实东盟单一航运市场合作,支持采用可持续和智能航运解决方案,改善中国和各东盟国家之间互联互通; 

4.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开展新项目,深化海上务实合作; 

5.落实《中国—东盟航空运输协定》第 1、2 及 3 议定书,进一步推进中国和东盟及其他地区的航权自由化; 

6.拓展中国与东盟民用航空合作,聚焦航空安全、可持续航空(特别是可持续航空燃料)及无人机系统,探索利用中国—东盟合作基金开展能力建设;

7.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港口和机场等领域互联互通合作,提高中国和东盟国家联通水平。

(七)科学技术与创新 

1.打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在双方商定的重要领域推动科技研发、应用、商业化和技术转让合作; 

2.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框架,支持在联合协作和技术转让 的创新管理等共同商定领域开展研究和能力建设; 

3.根据中国和东盟有关机构共同商定的优先事项,探讨空间技术和应用领域政策交流和对话; 

4.促进材料科学、电池技术及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领域合作;

5.调动资源支持惠及双方的科技创新发展,制定互利倡议以深化科技创新合作;

6.加强无人机、电动汽车等数字经济相关的前沿和新兴领域合作。

(九)旅游合作

1.通过中国—东盟旅游部长会议机制和国家旅游组织等机构加强旅游领域对话与合作;

2.通过共办旅游推介活动,包括中国—东盟中心举办的活动,探讨增加中国和东盟之间游客流量的措施和政策;

3.酌情通过促进旅游投资、实施可持续和普惠旅游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等方式,支持发展高质量、普惠和无障碍的旅游业,包括且不限于在蓝色和生态旅游方面;

4.加强游客安全保障,推动旅游景点保护维护方面信息与知识共享。

(十)能源

1.加强能源政策交流对话,共享清洁能源开发信息、最佳实践和经验;

2.加强新能源和新兴能源技术开发应用、绿色投融资、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促进地区互联互通,支持东盟电网建设,支持能源公正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

3.通过建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加强务实合作,实现经济低碳发展和绿色可持续增长;

4.鼓励对区域电力贸易一体化,清洁、可再生和替代能源以及用于和平目的的民用核能领域有潜力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投资;

5.在能源利用效率以及生物能、水电、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煤炭和碳管理、清洁煤技术、天然气发电站、氢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以及技术开发方面加强信息共享、联合研发和技术交流;

6.开展和平利用核能与核技术的政策对话与信息交流,在核安全与核安保、核应急响应、核反恐及核技术教育等方面开展人员培训,分享经验。

 

(十一)矿产 

1.通过定期举办中国(广西)—东盟矿业合作论坛及其他矿业投资促进活动等方式,支持东盟成为可持续矿产开发投资目的地; 

2.通过开展技术研讨、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等方式,支持东盟落实《东盟矿产可持续发展原则》; 

3.通过在采矿和加工作业中的数字化、绿色和资源高效采矿技术等领域开展创新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地质和矿产合作。 

(十二)海关 

1.通过在中国—东盟海关署长年度会议期间举行中国—东盟海关磋商及相关领域部门会议,在单一窗口、海关自动化和数字化等领域推动合作交流,促进贸易便利化; 

2.在中国—东盟海关磋商合作机制下加强智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单一窗口、《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协定》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联网、风险管理以及缉私执法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 

3.开展能力建设,分享跨境动植物疫病防控经验,促进海关、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交流; 

4.定期举行中国—东盟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推动并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合作,加强各级相关部门信息交流。 

(十三)知识产权 

1.通过落实《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 

2.通过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继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交流。

(十四)竞争与消费者保护 

1.推动在涉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政策和法律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开展合作,包括执法行动、透明度和技术合作活动等; 

2.通过政策交流和对话探讨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措施,以应对新问题; 

3.通过提高各利益相关方对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政策和法律的认识,共同倡导促进市场公平、增进消费者权益。 

(十五)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 

1.加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利益相关方间的政策协商和专业交流,加大合作力度,为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打 造发展路径,包括利用各种机会提高专业化、高端化和创新 能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务实合作; 

2.支持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中小微企业支持机构加强联系,开展中小微企业贸易投资、人员培训合作,用好现有工 业园区; 

3.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和参与全球市场和全球价值链, 开展中小微企业同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之间创新合作,通过鼓励提供“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等方式,加快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小微企业集群发展, 便利融资,提升中小微企业生产率、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4.鼓励东盟成员国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鼓励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共同参加其他相关贸易展会和活动,为双方中小微企业拓展市场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 

5.推动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加强联系、合作和知识共享,推动发展创新性初创企业生态系统; 

6.支持东盟推进妇女和青年的经济参与和赋能,包括通过私营部门参与和电子商务能力建设等,促进妇女和青年创 业。 

(十六)工业制造业 

探讨工业制造领域合作,特别是在工业制造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分享信息、最佳实践和经验,促进双方企业对接。 

(十七)住房城乡建设 

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文化合作 

(一)公共卫生 

1.通过中国—东盟卫生部长会议、中国—东盟卫生发展高官会及其他相关机制,加强政策对话与交流; 

2.《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了优先领域和合作形式,包括落实安排等,在《备忘录》获得通过并签 署后予以落实; 

3.通过东盟公共卫生应急和新发疾病中心、“同一健康” 行动等,落实全民健康覆盖、健康促进和大流行病预防、防范和应对合作倡议。加强卫生体系建设,重点关注初级卫生 保健,建立医院管理、食品安全体系等有韧性、可持续的卫 生体系。最大化利用数字卫生技术; 

4.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以此为平台进一步推进卫生交流协作,促进本地区卫生公平发展,重点解决双方 面临的特殊卫生挑战;

5.开展关于精神健康等非传染性和慢性疾病防控合作及 信息和专业知识交流,重点关注健康问题的社会决定因素, 应对健康不平等问题; 

6.开展职业健康领域交流,包括职业病诊断、治疗和预 防; 

7.加强传统医学、补充医学以及疫苗、诊疗研发等领域 交流,优先考虑循证实践做法,确保安全和效力; 8.开展健康与积极老龄化合作,包括与东盟积极老龄化 和创新中心等相关中心和机构合作,重点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在老年群体中推广健康生活方式; 

9.通过中国—东盟妇幼健康合作中心,按照中心商定的合作领域和权责范围开展活动,加强生育、孕产妇、婴幼儿 健康交流与合作; 

10.实施以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为重点的技术交流倡议和培训项目,加强双方务实合作。 

(二)生物安全 

加强生物安全领域合作,通过定期举办研讨会、开展务实合作项目及其他待商定的活动,支持《东盟领导人关于加 强区域生物安全的联合声明》,共同加强国家相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地区生物安全水平,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 

(三)教育 

1.利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和中国—东盟中心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交流与合作,推动人文交流; 

2.支持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包括职业技术教育和终身学习等各层次教育合作,聚焦数字化转型,促使教育更适 应劳动力市场的演变需求和趋势; 

3.加强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学生互访和青年交流,继续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扩大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名额,欢迎东盟国家优秀学生来华学习深造,为中国学生赴东盟国家学习提供更多机会,推动构建东南亚高等教育领域共享空间; 

4.扩大科学、技术、工程、艺术和数学以及可持续发展、社会科学等领域学生交流,探讨在教师培训、联合活动和共 同组织学生项目方面开展合作; 

5.充分发挥联合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作用,推动中国与东盟成员国高校及科研机构交流合作,重点加强东亚和东南 亚研究; 

6.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间交流合作,促进知识分享和技能发展; 

7.鼓励中国和东盟国家学校缔结姊妹校关系,加强校际 交流; 

8.鼓励高等教育机构就联合科研、人才培养和人员交流开展合作,加强合作平台建设; 

9.推动教育领袖和教师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学校领导和教师培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工作者职业发展; 

10.促进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推动地区数字教育标准制定和智慧教育发展; 

11.支持中国和东盟成员国语言交流,增进地区青年对不 同文化的互相理解。 

(四)文化 

1.通过中国—东盟文化部长会议及东盟与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机制,继续开展文化艺术政策对话; 

2.深化文化展览和博物馆、经典书籍互译、文化创意产业、文化电影节、民间和传统艺术等文化艺术各领域合作;

3.加强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中国和东盟艺术团体和机构间交流,包括为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举办联合研讨会和培 训项目; 

4.继续就相关文化艺术主题举办“面向东盟文化交流合 作论坛”; 

5.推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知识共享,包括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知识交流; 

6.促进数字文化倡议合作,包括推动虚拟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民间艺术数字档案、线上文化节发展,提升中国和 东盟间文化资产和遗产可及性和保护; 

7.通过开展学术和文化研究项目,推动文化多样性、共同历史、趋势和技术创新等文化创意领域联合研究。研究成果以数字和实物形式发布,留存作为面向未来世代的教育资源; 

8.通过中国—东盟中心以及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国内其他相关文化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交流网络 建设; 

9.促进不同文明和文化间交流对话,增进相互理解、友谊和尊重多元化。

(五)媒体 

1.促进媒体政策对话,举办媒体政策和发展相关论坛、研讨会; 

2.加强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主流媒体间交流讨论,开展记者交流互访和新闻报道合作; 

3.鼓励媒体内容合作,鼓励联合制作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和新媒体内容; 

4.推动影视作品展播和文艺工作者交流;

5.通过交流研讨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媒体从业人员的媒介教育、素养和培训,提升虚假信息应对能力; 

6.加强新闻报道和内容合作,坚持客观可信报道,引导信息传播朝着增进相互理解、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中国东盟协同的方向发展; 

7.鼓励双方媒体企业参与在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举办的影视节展; 

8.开展媒体技术研发和设备生产合作,推动前沿技术应用信息交流与合作,开展数字化、数据分析和网络联通等产 业合作。 

(六)体育 

1.通过中国—东盟体育合作机制,扩大包括传统体育项目和竞赛等在内的体育交流; 

2.鼓励地方体育合作,推动教练员、运动医学及体育科研人员合作,提升运动员竞技水平,支持互办体育赛事。 

(七)劳工及公务员事务 

1.通过东盟与中日韩劳工部长会议或南南三方合作,视情在社会对话、人力资源开发、就业、职业安全与健康、社会保障、包容性增长、可持续发展、劳动力流动等共同关心 的领域开展合作,应对东盟经济一体化和人口结构变化; 

2.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监督和执法方面开展经验交流与合作,推进安全管理、培训和互访; 

3.加强在东盟与中日韩公务员事务合作框架下的政策交流、对话和技术合作,就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公共部门生产力、良政、公共部门改革、地方行政管理能力建设与合作、研发与创新等共同关心的领域开展培训、考察访问、会议等活动,推动建设灵敏高效、面向未来、以人为 本的东盟公务员体系; 

4.鼓励地方政府包括省市长间开展对话、互访和经验交流。 

(八)青年 

1.鼓励中国与东盟成员国青年组织加强合作,拓展青年交流与合作; 

2.在中国与东盟成员国青年政策协调机构间分享政策经验。 

(九)社会保护与减贫 

1.通过东盟与中日韩社会福利和发展部长级会议、东盟 与中日韩社会福利和发展高官会、东盟与中日韩农村发展与 减贫高官会加强政策交流、对话和经验分享; 

2.加强减贫、乡村振兴、农村社区赋能领域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东盟乡村网络框架下合作; 

3.促进和保障所有人,特别是妇女、儿童、青年、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劳工、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福祉; 

4.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同东盟成员国加强在政策 沟通、人员交流、减贫等领域合作,促进社会发展和地区粮 食安全; 

5.开展提升民生福祉的社区服务合作,分享基层行政能力建设有关经验; 

6.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社会福利合作,支持开展社会福利和保障政策经验交流及研究成果共享,重点包括适应性社会保护和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 

(十)环境与气候变化

1.通过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东盟与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中国—东盟环境合作国家联络员会议等机制就环境 和气候变化问题开展对话,加强合作; 

2.在城乡环保管理方面开展对话和经验交流,实施城乡环境生态友好示范项目,改善地区生活环境质量; 

3.合作推动使用和分享环境数据信息,提升各国环境数据管理能力; 

4.在综合水资源和旱情管理、海岸和海洋环境、自然资 源管理科技创新合作、地区公众环保意识等环境管理关键领 域开展能力建设和教育项目、联合培训课程、联合研究和人员交流; 

5.继续实施中国—东盟绿色使者计划,共同提升环境管理与气候变化应对能力,欢迎项目进行升级; 

6.加强合作,使民众享有清洁水、清洁空气、基本医疗 及其他社会服务; 

7.依托东盟气候变化工作组、东盟气候变化中心等平台开展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探索蓝色经济与碳市场合作,增 强地区气候韧性,推进绿色发展; 

8.加强合作,支持实施《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包括在东盟跨境烟霾污染控制协调中心、东盟专业气象中心、《东 盟跨境烟霾污染控制合作路线图及实施方法(2023—2030)》 以及《东盟泥炭地管理战略(2023—2030)》框架下开展合作; 

9.通过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发展伙伴关系等框架,加强海洋减塑、低碳发展和循环经济、绿色金融、气候投融 资等领域交流合作,提升区域沿岸城市环境管理和低碳发展水平,以及海洋环境治理能力和气候适应能力;

10.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倡议,包括推广东盟遗产公园和东盟候鸟迁飞通道网络项目,特别是同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合作,探讨同东盟可持续发展研究和对话中心合作以及与“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 物多样性框架行动倡议”实施协同,促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实,提升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的认识和能力,促进生物资源的保护和 可持续利用; 

11.在可行条件下推动包括水质管理、数字化及非常规水 资源在内的水与废水管理及污染控制合作、经验交流与最佳实践分享,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

12.围绕臭氧层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汞等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推 广区域创新解决方案。 

(十一)灾害管理 

1.通过中国—东盟灾害管理部长级会议提升能力建设和应急响应协调,进一步加强灾害管理合作; 

2.通过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协调中心等,加强灾 害风险评估、信息管理及人员能力建设合作; 

3.举办中国—东盟灾害管理培训班、研讨会和论坛,增进知识经验交流,提升灾害管理能力。 

(十二)民间交往 

1.通过中国与东盟间相关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巩固友好民意基础; 

2.促进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缔结友好城市(省州)和地方 政府合作。 

四、跨领域合作

(一)就东盟印太展望开展互利合作 

1.在《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宗旨和原则指引下,支持东盟印太展望四大优先领域,即海上、互联互通、可持续发展、经济及其他领域合作,加强地区国家战略互信和互利合 作; 

2.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与东盟印太展望开展互利合作; 

(二)互联互通 

1.通过年度东盟互联互通协调委员会与对话伙伴会议、 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会议及其他东盟相关双多边平台,开展合作和定期对话,加强更紧密的互联互通合作; 

2.根据《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 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互联互通再联通倡议,加强中国与东盟互联互通,推动地区联通、稳定、 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3.欢迎感兴趣的东盟成员国参与“中国—新加坡(重庆) 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倡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 

4.在政策协调,高质量、可靠、可持续、韧性强的基础设施,无缝物流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金融合作,智慧和可 持续城市发展,数字创新和民心相通等双方共同关心的关键 领域,联合开发旗舰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并分享最佳实践。

(三)智慧城市 

1.探讨智慧城市标准合作,推动在智慧城市技术产业、重点应用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的交流、互认、制定和应用以及相关政策和合规评定机制的合作; 

2.依托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和《东盟可持续城市化战略》等东盟平台与倡议,就推进智慧和可持续城市发展加强合作。 

(四)东盟一体化倡议与缩小发展差距 

落实《东盟一体化倡议第四份工作计划(2021-2025)》 及其后续文件,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数字一体化、中小 微企业发展及区域与次区域发展等,为东盟缩小成员国发展 差距、推进一体化提供更多资金、技术支持与援助。 

(五)发展合作 

1.鼓励参与全球发展倡议,探讨全球发展倡议重点领域务实合作,进一步深化同东盟相关倡议、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东盟印太展望优先领域间的合作; 

2.支持东盟可持续发展研究与对话中心、东盟绿色经济研究所等东盟机构和机制,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合作; 

3.继续支持东帝汶对标落实《东帝汶加入东盟路线图》。 

(六)学术与智库合作 

1.探讨建立中国—东盟行政学院和智库网络,构建交流对话、能力建设和联合研究平台;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 圆桌会、联合研究项目等推动智库间合作;

 2.依托东亚论坛、东亚思想库网络、中国—东盟思想库网络、东盟与东亚经济研究所等机制,促进东亚共同利益, 应对共同挑战。 

五、次区域合作 

继续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及其他次区域框架和机制下加强合作,支持区域一体化和 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六、落实与监督 

(一)利用中国—东盟合作基金等中国和东盟成员国资金支持,落实本《行动计划》项目和活动;

(二)通过现有中国—东盟机制及中国和东盟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协商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项目,落实本《行动 计划》所列内容; 

(三)通过以下方式评估本《行动计划》: 

1.中国—东盟外长会、中国—东盟高官磋商、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 

2.中国—东盟外长会每年向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提交本《行动计划》落实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