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 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介绍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东盟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响应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关于增进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人文交流、增强教育交流合作的号召,中国政府出资设立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推动进一步夯实中国-东盟关系人文交流支柱,建设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
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专门为来自东盟成员国具有工作经验的青年专业人士设立。项目经费由中国政府通过中国-东盟合作基金提供。
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将资助东盟成员国公民来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短期进修或开展短期团组研修项目,全额资助学员在华学习或研修的相关费用。
第二 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招生简章
一、资助类别、期限、授课语言
资助类别:具有工作经验的优秀东盟成员国青年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行短期进修或开展短期团组研修项目。
资助期限:针对各类别学生予以相应资助期限,受资助学生须在资助期限内完成学业,详见下表:
资助类别 专业学习期限 奖学金资助期限 硕士研究生 2—3学年 2—3学年 博士研究生 3—4学年 3—4学年 进修生 5-6个月 5-6个月
授课语言:英文,申请人原则上须选择英文授课项目,且英文水平须达到申请院校及相关专业的要求。
二、资助内容及年度评审
全额奖学金,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国际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综合保险费。
奖学金年度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录取院校每年将对奖学金生在读表现开展奖学金年度评审,以决定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资格。未能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学生将被开除学籍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三、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菁英奖学金主管部门(ACYLS national focal points)提出申请,来自东盟精英大学的优秀讲师和教职员工可通过东盟大学网络秘书处(AUN)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3月,具体申请截止日期请向本国主管部门查询。
四、申请条件
1. 非中国籍东盟各成员国公民(含: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东帝汶、越南)。
2. 身心健康。
3. 对中国和中国文化抱有兴趣和好感。
4. 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作为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5. 须具备一年以上政府部门、公共或私营机构、大学、智库或类似社会机构工作经验;
6. 有在华工作、学习经历,或曾从事对华交流工作或中国—东盟关系经历者优先。
7. 具有熟练的英语能力(比如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以上)
8. 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奖学金。
9. 满足申请院校相关专业的其他入学要求。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访问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图标进入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
2.申请人须按“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本国主管部门或东盟大学网络秘书处,东盟各国主管部门及东盟大学网络秘书处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将本国推荐人选提交至雅加达联合委员会,由雅加达联合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3.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受理雅加达联合委员会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申请人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应文件,并在系统中上传清晰的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将影响申请人的录取结果。
申请人向本国主管部门或东盟大学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时,须根据其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七、项目院校及专业
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目前33所中国院校执行(院校清单附后),申请人须在指定的中方项目院校内选择1至3所志愿院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的志愿院校和专业安排录取。
八、录取及通知
1.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转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和专业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奖学金结果通知候选人,录取院校将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确认表》(JW201表);
3.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4.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注:请申请人确保“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当前联系方式”准确、详实、有效。
九、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学习期限变更
奖学金生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者,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经雅加达联合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十、招生录取时间节点
1月初-3月 | 申请人向本国教育部留学生派遣机构咨询、完成网上申请、提交申请 |
3月-4月 | 本国教育主管部门向雅加达联合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雅加达联合委员会进行审核。 |
5月-6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项目院校录取 |
7月底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经雅加达联合委员确认后将录取结果通知候选人,发送录取材料 |
8月 | 奖学金获得者收到录取材料,办理来华手续 |
9月 | 奖学金获得者到校报到 |
第三 项目院校目录
序号 | 学校 | 城市 | 序号 | 学校 | 城市 | |
1 | 北京大学 | 北京 | 18 | 华东理工大学 | 上海 | |
2 | 清华大学 | 北京 | 19 | 上海财经大学 | 上海 | |
3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 | 20 | 南京大学 | 南京 | |
4 |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 | 21 | 浙江大学 | 杭州 | |
5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 | 22 | 厦门大学 | 厦门 | |
6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北京 | 23 | 武汉大学 | 武汉 | |
7 | 北京语言大学 | 北京 | 24 | 华中科技大学 | 武汉 | |
8 | 北京科技大学 | 北京 | 25 | 湖南大学 | 长沙 | |
9 | 北京交通大学 | 北京 | 26 | 四川大学 | 成都 | |
10 | 中国传媒大学 | 北京 | 2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 | |
11 | 中央财经大学 | 北京 | 28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 | |
12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北京 | 29 | 外交学院 | 北京 | |
13 | 南开大学 | 天津 | 30 | 上海大学 | 上海 | |
14 | 天津大学 | 天津 | 31 | 广西大学 | 南宁 | |
15 | 复旦大学 | 上海 | 32 | 贵州大学 | 贵阳 | |
16 | 上海交通大学 | 上海 | 33 | 云南大学 | 昆明 | |
17 | 同济大学 | 上海 |
第四 申请材料清单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推荐信。申请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或申请作为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封推荐信,含一封单位推荐信和一封学术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7.英语语言能力证明(雅思6.0/托福80分或以上,及其他国际通行英语能力考试的同等水平);
8.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扫描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模板后附,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个人简历(个人背景资料及高中以后学习和工作经历)(在系统中上传至“其他支撑材料”)。
第五 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第1步:访问“留学中国”网站,点击“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图标进入申请系统。
“留学中国”网站链接:http://www.campuschina.org
第2步:留学项目种类和受理机构编号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必填内容。请选择“A类”留学项目种类,受理机构编号为“0025”。
申请人填写后,系统会自动显示所填写机构编号所代表受理部门的名称。留学项目种类和受理机构编号存在对应关系,如果填写错误,奖学金受理部门将无法收到在线申请信息。
第3步:根据页面左侧列表逐一完成所有申请信息的录入并上传补充材料,请确保信息及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有效性。
“学科门类”与“专业”存在对应关系,申请人只有在选择了正确的“学科门类”后,方可选择相应“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如果对“学科门类”有疑问,可从“帮助”菜单下载“专业对照表”。
第4步:提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各项信息及补充材料。
第5步:申请被受理前,申请人可通过点击“撤回并修改申请”对已提交的申请进行修改。申请被撤回后,申请人须在编辑后再次提交,否则该申请将无法被受理。
第6步:点击“打印申请”下载申请表。
第7步:按本国菁英奖学金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注:建议使用火狐或IE 11浏览器,如果使用IE浏览器,请去掉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模式”后使用。
申请人须使用中文或英文完成全部申请信息的填写。
第六 来华须知
一、来华签证
已获得奖学金资格的候选人,须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表)复印件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等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其中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须申请“X1”签证;学习时间不满六个月者,可申请“X2”签证)。凡持其它种类的护照、签证或未按要求持上述文件的来华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办理来华签证手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二、报到注册、健康认证及居留许可
1.报到和注册
奖学金获得者须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等文件,并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往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有关学校请假。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2.健康认证和居留许可
健康认证: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奖学金生,来华后须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和血液化验单等文件,到学校所在地的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认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不合格者将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检。拒不接受体检或经体检被查出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将被限期离境回国。
居留许可:奖学金生抵华后,须在签证机关限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表)、有效的健康认证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到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三、国际旅费资助方式
1. 针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向资助对象提供首次来华和毕业学成回国的往返国际旅费,并在资助期限内每学年末提供一次往返探亲国际旅费,不含毕业学年。学生需按相关规定自行购买机票(限经济舱),并凭相关票据原件向所在学校申请报销旅费。
2. 针对进修生,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向资助对象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学生需按相关规定自行购买机票(限经济舱),并凭相关票据原件向所在学校申请报销旅费。
3. 针对参加短期团组的研修学员,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向资助对象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机票(限经济舱)由承办高校统一购买。
来源: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